美国专利无效制度及最新变化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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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萌.美国专利无效制度及最新变化的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2(11):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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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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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通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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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中国的专利无效制度相比,美国的专利无效制度是多元化的,包括多种无效专利权的方式。在美国,无效专利权采用双轨制,既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行政手段无效专利权,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专利权无效诉讼。一、通过行政手段无效专利权在美国,通过行政手段无效专利权包括两种方式:单方再审制度(Ex Parte Reexamination)和双方再审制度(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从字面上讲,两个制度的区别在于:单方再审是对专利权存在争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参与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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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权确认 权利要求 再审制度 专利无效 专利权人 再审程序 行政手段 无效诉讼 请求人 美国专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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