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稳中有变,有较大调整.考纲内容还是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五大部分,在试卷结构上,题型、分值比例和每张试卷的科目分配保持不变.考试说明中,科目有很大变化,增加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合为一个科目,这是司法考试作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四种法律职业入门考试的必然要求.此外,简析题和论述题的示例作了新的调整,都替换成上一年的相应考题.考生要注意论述题的细微变化,答题要求由2005年的“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修改为“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表述更加合理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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