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法律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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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莉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法律问题探析[J].法学,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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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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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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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在被法院采信之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鉴定机构应具有超脱性,可设在司法部下,实行一次鉴定制度。允许患方选择异地鉴定,实行鉴定回避制度。在鉴定书中应有各种不同意见的记载,不能只有一种意见的记载,首席鉴定人应对鉴定书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确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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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鉴定 证据机构超脱 异地鉴定 病历资料 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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