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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洪莉萍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摘    要: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在被法院采信之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鉴定机构应具有超脱性,可设在司法部下,实行一次鉴定制度。允许患方选择异地鉴定,实行鉴定回避制度。在鉴定书中应有各种不同意见的记载,不能只有一种意见的记载,首席鉴定人应对鉴定书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确鉴定时限。

关 键 词:医疗事故鉴定  证据机构超脱  异地鉴定  病历资料  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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