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刑法盗窃罪的比较研究——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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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铭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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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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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的盗窃罪是指恶意占有他人财产,且明知永久剥夺其权利的行为;我国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英国的盗窃罪只要求"非法占有",至于是否"秘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应删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应取消"秘密"作为构成要件;应取消盗窃罪数额定罪标准,至少取消各区域不同的数额起点。《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盗窃罪依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此外,将"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为入罪标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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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成要件 盗窃罪 刑罚 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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