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与公安法学教学的“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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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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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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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要求下的公安法学教学改革,面临教学对象改变、学制缩短、重实践技能培养等问题。在教学内容改革上,要依据公安工作的不同职业岗位需求和学生的不同法学教学基础来确定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并兼顾本科学历教学的基本体系;在教学方法改革上,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法学教学新模式,注重实训教学和职业能力培养,以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实战型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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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公安法学教学 内容方法转型 技能培养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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