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探析——写在《物权法》酝酿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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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磊 王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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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 邮编200241(汪磊),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 邮编200241(王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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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留置权系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其债权进行自我有效救济的权利 ,目的在于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各国普遍认为 ,留置权的有效成立需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即债权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债权人占有财产以及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与其所享有的债权相关联。然而 ,各国对该三个基本要素的具体规定却不相同 ,其中 ,我国法律对留置权成立条件之规定 ,显得尤为苛刻。此不利于人们利用留置权来进行自我保护 ,而我国目前面临的状况却又是 :诚信体系尚待建立 ,欠债情形十分普遍 ,司法资源又有所缺乏 ,有必要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进行自我救济。因此 ,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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