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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腐败资产追回的程序选择——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视角
引用本文:陈斌,崔凯.外逃腐败资产追回的程序选择——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06(11):149-152.
作者姓名:陈斌  崔凯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湖北,武汉,43003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外逃腐败案件的国际性决定了对此类案件的直接追诉非常困难,我国应当合理利用国际公约,掌握追诉的主动权。基于腐败案件的特殊性,对外逃贪官资产的追回应当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学者们建议通过缺席审判制度、独立民事诉讼等方案来追回外逃腐败资产,但从法经济学和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改造我国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当是最好的选择。

关 键 词:资产追回  效益  刑事追诉  民事追诉
文章编号:1003-8477(2006)11-0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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