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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青政办[2019]10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证监局《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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