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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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刘宁2 0 19年3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将《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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