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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摘    要:<正>青政[2019]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经2019年2月14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102项证明事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目录》(见附件)修改相关文件,加强信息共享,调整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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