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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案例四则
摘    要:小偷告失主 2002年4月3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报道:某村民刚买的一辆新摩托车被盗,经查系自己邻居所为,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小偷为逃避法律追究,与失主签订了一份合同:“小偷退还失主摩托车,并补给失主3000元,失主不再追究此事。”但司法部门还是将小偷拘捕归案,并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小偷刑满释放后,欲向失主索回2500元,被失主拒绝。小偷一纸诉状将失主告上法庭,要求追回自己的300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令失主将3000元交出上缴国库,并对失主与小偷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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