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高信誉商标”,英文写作“Well—known Trademark”,关于其具体含义,各国立法尚无统一的界定。《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简称《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2款规定:“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该商标为相关部分公众所知晓,包括该商标在缔约方通过宣传广告取得的知晓。”据此,笔者认为,所谓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信誉、市场竞争力很强的商标。关于驰名商标的淡化,各国立法规定的较少,国内理论界进行深入探讨的亦不多见,但在实务中,淡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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