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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财务:提升社区自治功能
引用本文:张小强.建立独立财务:提升社区自治功能[J].中国民政,2001(11):20-21.
作者姓名:张小强
作者单位: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摘    要:长期以来,社区资产财务不到位、不落实,一直是制约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依法民主自治的“瓶颈”,这是社区建设中较为普遍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在社区体制改革中切实转变观念,下决心打开这个“瓶颈”。今年出台了改革措施:一是区技术监督局专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编制赋予了社团法人代码,确认其具有法人性质的资格。二是建立社区一级财务,社区居委会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并配备了财会人员。三是区级财政对社区的投资直接拨款到社区,减去中转环节。四是制定并实施社区财务公开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自主支配经费,定期公布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委会建立独立财务,看似简单,只不过是把过去由街道掌握控制的居委会资产财务还给了社区,然而“牵一发动全身”,正是因这一归还,彻底改变了建国几十年来居委会无财务支配权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状况;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实质性提升;党的扩大基层民主,实现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才有可能。它不仅迎刃而解了当前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更是革故鼎新,启后开来,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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