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历史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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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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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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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从理论上说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从实践需要来看,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怨恨心态的必要手段;是人民群众对自己创造历史能力的自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我国人民实践能力提升的反映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信息化时代和世界民主潮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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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八大 人民 监督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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