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校公法地位司法实践之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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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前.对我国高校公法地位司法实践之考察[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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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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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民族学院,四川康定6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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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民族学院校级项目“从高校侵权的司法实践看高校法律地位的变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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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显示,对高校行政主体资格的证明,先后分别经历了高校为"行政授权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等三个阶段的发展。为保证司法实务与国家立法间的一致性,未来立法应当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以及高校授权管理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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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司法定位 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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