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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校公法地位司法实践之考察
引用本文:向前.对我国高校公法地位司法实践之考察[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71-73.
作者姓名:向前
作者单位:四川民族学院,四川康定626001
基金项目:四川民族学院校级项目“从高校侵权的司法实践看高校法律地位的变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司法实践显示,对高校行政主体资格的证明,先后分别经历了高校为"行政授权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等三个阶段的发展。为保证司法实务与国家立法间的一致性,未来立法应当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以及高校授权管理权的范畴。

关 键 词:高校  司法定位  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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