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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几点看法
作者姓名:
陈永轩
作者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一规定来看,首先,是法律赋予社会集团一种特殊的诉讼权利,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诉讼干预的方式,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支持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关 键 词: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
当事人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
人民法院
民事权益
诉讼权利
社会集团
国家机关
诉讼程序
个人
起诉
受损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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