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复杂突出,群体性事件也此起彼伏,但公安机关的处置却无章可循,造成社会舆论对其处置措施褒贬不一。虽然目前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处置原则,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但是具备可执行性的处置方法却付之阙如,难以突破为与不为的两难困局。"方法改变前提,前提改变结论。"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模式,对群体性事件处置进行本土化构建,通过启动程序和控制程序的严密设计来实现警察权效率的提高和责任的明确,给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行为范式,应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一种理想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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