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技术措施”概念四辨
作者姓名:王 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项目号14ZDC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有别于纯粹技术性手段,它必须能够用于保护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措施应具有阻止他人对作品等客体实施特定行为的功能,以此区别于权利管理信息。技术措施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下位概念,它不包括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纯粹经济意义上管理行为的技术性手段。无论是版权人还是其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采用的技术措施,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都可以对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提起诉讼。

关 键 词:技术措施  权利管理信息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