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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来工聘“家庭律师”,好!
引用本文:左崇年.为外来工聘“家庭律师”,好![J].当代贵州,2006(9).
作者姓名:左崇年
摘    要:江苏无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00多户外来务工家庭聘请了法律顾问,同时签订了对口协议,为外来工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等服务。协议规定,“家庭律师”每年必须主动与自己的协议对象联系不少于3次,及时了解对方情况。(引自 4月10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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