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经司法鉴定后的证据效力大于双方认可并已实际履行的工程结算的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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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杰.审计决定经司法鉴定后的证据效力大于双方认可并已实际履行的工程结算的证据效力[J].人民司法,20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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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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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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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2年3月,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环境项目中心)发布招标文件,将其夷陵区三峡坝区垃圾卫生填埋场进场道路工程的施工任务对外招标。同年4月12日,宜昌市宜星市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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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垃圾卫生填埋场 证据效力 审计决定 夷陵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宜昌市 司法鉴定 三峡坝区 道路工程 工程结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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