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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代养行为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周心忠.养老机构代养行为的法律属性[J].中国民政,2003(8):38-39.
作者姓名:周心忠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和养老机构的代养业务的日益增多、规模扩大,各种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人们对代养服务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偏差外,主要是代养服务的协议不够规范。因此,有必要认真探讨养老机构代养行为的法律属性,以期对代养服务的规范化有所借鉴,进而促进养老机构运行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一、代养行为属于民商法中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代养合同是典型的委托合同 所谓代养,是指个人、家庭或者组织,因某种原因,委托养老机构依约服务,养老机构收取一定费用代为维护休养人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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