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代养行为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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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心忠.养老机构代养行为的法律属性[J].中国民政,2003(8):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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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心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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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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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和养老机构的代养业务的日益增多、规模扩大,各种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人们对代养服务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偏差外,主要是代养服务的协议不够规范。因此,有必要认真探讨养老机构代养行为的法律属性,以期对代养服务的规范化有所借鉴,进而促进养老机构运行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一、代养行为属于民商法中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代养合同是典型的委托合同 所谓代养,是指个人、家庭或者组织,因某种原因,委托养老机构依约服务,养老机构收取一定费用代为维护休养人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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