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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版权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为了有效实施著作权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并理顺著作权人、数字化制品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律关系,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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