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技术侦查入法系刑诉法修改的重点及亮点,深度检讨该制度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极为必要。技术侦查的概念不可拘泥于纯表述之争,刑诉法所规定的技术侦查等同于学术界所称的秘密侦查,宜改之并明确具体种类。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须限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仅在例外情况下可对第三人适用。技术侦查的适用条件须限制为重罪或特殊类型的犯罪,司法解释不应扩张解释。技术侦查的审批主体应过渡为相对中立的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证据运用规则应明确证据适用范围及证据能力等问题。侦查对象的权利保障应体系化,增加对知情权、异议权及赔偿请求权的保障。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以破案为绝对导向,权利保障匮乏,未有行之有效的控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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