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谊行为的司法认定及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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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宇菲.论情谊行为的司法认定及其处理[J].法律适用,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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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宇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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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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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谊行为因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特殊性、无偿性、非交易性、风险性,及缺乏法律效果意思等特点,而有别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现行立法设计的缺失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的差异,导致了法律救济效果的孱弱,这些都给因情谊行为引发的纠纷在司法裁决中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通过对情谊行为在民法上属性的界定,提出了对情谊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价值衡量的司法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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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谊行为 无偿性 司法认定 价值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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