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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福音
摘    要:全国人大:城管被纳入行政监察对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城管人员、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等,不再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盲区”,而是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关 键 词:《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福音  法律  监察对象  行政监察工作  城管人员  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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