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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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辉.法制视野[J].法制与社会,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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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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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据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38条、第339条和第408条规定的相关概念予以了明确,加大了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该《司法解释》明确,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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