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估、合格学校评估,到2000年开始的教学工作随机评估,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与反复完善,教育部于2002年6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称2002年评估方案),并决定自2003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每5年一轮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教育部于2004年8月对2002年评估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通知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2004年修订后的评估方案做好自评与接受评估的各项工作。本文所讨论的评估指标体系即指2004年修订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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