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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定分类模式的再探讨
摘    要: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分类只停留在表面差异上,未以公司的封闭性与开放性这一实质进行区分。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公司分类模式提出了质疑。应在分析现有模式弊端的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经验,以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法定分类新模式。

关 键 词:公司类型  分类模式  改革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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