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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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文涛.浅议物权行为[J].求实,2004(Z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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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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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 辽宁沈阳11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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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 ,是指以物权之设定、移转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民法学界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讨论甚为激烈 ,本文仅就物权行为的有关问题谈谈粗浅的认识。一、物权行为概念提出180 5年 ,德国法学家胡果在《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法律行为的概念。 182 0年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大学讲义中提出了物权契约的名词。萨维尼又在 184 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物权契约的概念。他说 :“私法上契约 ,以各种不同制度或形态出现 ,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的债权契约 ,其次是物权契约 ,并有广泛之适用 ,交付具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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