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罚的配置与传统刑种的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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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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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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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少年犯罪适用刑罚,仅应作为一种万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这种万不得已所选择的刑罚,亦应当经过对传统刑种的“少年化”改造,方可适用于少年犯罪人,这既是联合国少年刑法规则的要求,也是衡量一国刑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除了死刑之外,我国现行刑罚的配置基本没有体现出少年刑罚的特性,而基本上仍是以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传统刑罚适用于少年犯罪人。本文在提出了改造传统刑种,配置少年刑罚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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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 改造 刑种 配置 现代化程度 犯罪人 少年犯罪 刑罚适用 联合国 刑法 作为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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