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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罚的配置与传统刑种的改造
作者姓名:姚建龙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200042
摘    要:对于少年犯罪适用刑罚,仅应作为一种万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这种万不得已所选择的刑罚,亦应当经过对传统刑种的“少年化”改造,方可适用于少年犯罪人,这既是联合国少年刑法规则的要求,也是衡量一国刑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除了死刑之外,我国现行刑罚的配置基本没有体现出少年刑罚的特性,而基本上仍是以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传统刑罚适用于少年犯罪人。本文在提出了改造传统刑种,配置少年刑罚的具体建议。

关 键 词:传统  改造  刑种  配置  现代化程度  犯罪人  少年犯罪  刑罚适用  联合国  刑法  作为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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