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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领事条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 为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 确认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两国处理领事事务的基本文件, 决定缔结本条约,为此目的特派各自全权代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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