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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法院开展“文明执法年” 活动
引用本文:刘成信.台儿庄区法院开展“文明执法年” 活动[J].山东审判,1996(11).
作者姓名:刘成信
作者单位:枣庄市中级法院
摘    要:活动的目标要求是,在严格执行“双向约法”、“三条禁令”、“八个不准”、“十项守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具体做到:一、言语行为要文明规范。对当事人要使用“您好、请坐、请讲、再见”等文明用语,并起身接待,态度和蔼,耐心听诉,满意送出,同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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