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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心”、“核心”地位的辩证关系
引用本文:王健刚.论“中心”、“核心”地位的辩证关系[J].党政论坛,1990(11).
作者姓名:王健刚
摘    要:我国《企业法》规定厂长(经理)在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我国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客观实践,提出了在企业中应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问题.由此而引出了一个从上到下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即"核心"和"中心"的关系问题. "中心"与"核心"的区别与联系 "中心"与"核心"的区别. 1、作用范围不同.前者发挥作用的范围主要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厂长虽然要"两手抓",但他的重点和主要精力在经济方面;后者的作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领城,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保证监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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