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责任的承担 |
| |
作者姓名: | 吴慧 |
| |
摘 要: | 每一国际法主体都应因其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1999 年5 月7 日,我国驻南联盟使馆遭到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导弹袭击,使国际责任制度为国人所关注。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制度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公约。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等其他国际法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不法行为和赔偿,后者包括恢复原状、补偿、满足、承诺并保证不重复等;促使责任承担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和政治方法。当一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受害者要求不法行为者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如何让其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关 键 词: | 国际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 责任主体 责任形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