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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党规与国法关系共存的逻辑
作者姓名:李军
作者单位: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XJEDU21072002:主持人:李军)、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度委托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IPLR(2019)N01;主持人:李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项目“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促进治疆方略研究”(项目编号:19ZJFLY06:主持人:李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当下党内法规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全党团结统一实现奋斗目标,用以调整和规范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制度体系。新中国的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人民幸福而制定的用以构建国家、社会、公民各方面利益及关系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载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体现人民意志并围绕着中国社会的治理实践展开和发展的。我们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区别,但尤其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共存和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示人们:鲜明的人民性,是构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逻辑共存和实现统一的深厚基础。

关 键 词: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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