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立法构造
作者姓名:吕军书  张晓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的空白,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构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的新经验新做法可以提供借鉴,立法中的政法传统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农村宅基地自发规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实践基础,发现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创新手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立法应包括农户宅基地退出遵循的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申请与审核、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农户宅基地的收回、法律责任等内容。

关 键 词:宅基地  土地改革  《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法》  立法设计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