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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的演进与公司决策权力分配机制的更新
引用本文:梁彦红,王延川.公司财产权的演进与公司决策权力分配机制的更新[J].理论学刊,2020(3):58-66.
作者姓名:梁彦红  王延川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任何一个公司机关都不得拥有无限的决策权力,基于此种考虑,公司法通常将公司决策权力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进行分配。传统的公司决策权力分配路径,无论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都是从股东所有权论出发,以股东授权为基础,致力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这种思路需要进行检讨。新董事会中心主义认为公司本质为利害相关人财产与利益的集合,将董事会定位为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机关,该权力属原初性而非授权性规定。股东会只能拥有最低限度的决策权力,该权力仅具有监督意义。

关 键 词:股东会中心主义  所有与经营分离  新董事会中心主义  利害相关人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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