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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密码提取他人存款行为的定性
作者姓名:林朝晖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丁某、王某虚构身份、商业信息,诱骗肖荣、屠某与之签订购销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方式:肖、屠把贷款存入丁、王指定的银行,然后把存折交给丁。王,待收到货物后,再把存折密码告知丁。王,丁、王据此取出货款。实际上这是一个田套,当肖、屠去指定银行存款时,丁、王暗中偷看了存折所用的密码。拿到存折后,T、王二人秘密取走货款。对丁、王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争议较大,有三种意见:1、应以诈骗罪定性;2‘属牵连犯,丁、王的手段行为触犯诈骗罪,结果行为触犯盗窃罪,。应从一重以盗窃罪处断;3‘为理论上的一罪,以盗窃罪定性。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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