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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摘要)——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董必武.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摘要)——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J].人民司法,1980(3).
作者姓名:董必武
摘    要:三月五日是敬爱的董必武同志诞辰九十五周年。为了纪念董必武同志,缅怀董必武同志对司法工作的卓越贡献,特将董必武同志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摘要重新发表,供广大司法干部学习。董老在这篇报告中,从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的新形势出发,分析了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指出,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财产有重大意义,国家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进一步坚决地贯彻法制,切实依法办事,就十分重要。现在,我们重新学习董老这些精辟论述和谆谆教诲,对于我们当前搞好司法工作,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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