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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六)》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订——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修订的一些思考
作者姓名:陈帆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六)》对原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作了修订,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主体规定存在的一些弊端,符合时代的发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关 键 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犯罪主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主体  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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