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 :去年6月 ,包工头刘某承包某公司旧礼堂拆除工程 ,租用我的吊车拆除盖板 ,并由我驾驶吊车。在吊楼板中 ,我按楼上人员的信号操作 ,结果吊车将刘某的雇工郭某从楼上挂下摔死 ,后郭的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由刘某和我共同赔偿郭某家属6万元。但我认为 ,既然郭某是刘某的雇工 ,对郭的死亡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我和刘某之间只是一种租赁关系 ,法院判我承担责任对吗 ?立民立民读者 :你咨询的是涉及有关工伤索赔的法律问题。受害人郭某在工作中死亡是应该得到赔偿的 ,但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雇工郭某与刘某的雇佣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