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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治的人文基础
引用本文:尹焕富. 论中国法治的人文基础[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19(2): 100-106
作者姓名:尹焕富
作者单位: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摘    要:法治表现为制度,生成于精神。法治的产生注定要以人文精神为底蕴。但中国囿于传统人文精神法治“基因”的缺失,不但没有像西方那样孵化出自己的法治,相反却孕育着人治的温床。当代中国法治缺乏足以支撑法治的人文精神资源,加上理论准备不足、方法论失误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等缺陷,直接导致法治建构过程中的窘境和困惑。因此,立足中国国情,重塑法治的人文精神基础,是走出困境、将中国法治现代化不断推向前进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

关 键 词:法治  人文精神  中国
文章编号:1672-1020(2004)02-0100-07
修稿时间:2004-01-14

Human Found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ty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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