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治的人文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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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焕富. 论中国法治的人文基础[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19(2): 1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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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焕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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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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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表现为制度,生成于精神。法治的产生注定要以人文精神为底蕴。但中国囿于传统人文精神法治“基因”的缺失,不但没有像西方那样孵化出自己的法治,相反却孕育着人治的温床。当代中国法治缺乏足以支撑法治的人文精神资源,加上理论准备不足、方法论失误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等缺陷,直接导致法治建构过程中的窘境和困惑。因此,立足中国国情,重塑法治的人文精神基础,是走出困境、将中国法治现代化不断推向前进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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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人文精神 中国 |
文章编号: | 1672-1020(2004)02-0100-07 |
修稿时间: | 2004-01-14 |
Human Found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ty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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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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