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可得兼乎——气候变化国际法制下森林碳汇与生物多样性的矛盾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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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铭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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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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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森林碳汇通过林业行为实现,包括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但林业行为同样可能造成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气候变化国际法制未能有效地协调上述矛盾,甚至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矛盾的激化。应当引入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通过完善气候变化国际法制和加强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合作与协调,消除上述矛盾,从而全面、科学地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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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气候变化国际法制 森林碳汇 生物多样性 矛盾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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