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6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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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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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掌握全国现有麝香、豹骨、熊胆、羚羊角、甲片、蛇类原材料库存总量,强化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豹、麝、熊、羚羊、穿山甲、蛇等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现决定对全国范围内库存的上述野生动物原材料及产品库存进行清查核实。现将清查核实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自即日起,至2006年7月15日前,所有库存有麝香、豹骨、熊胆、羚羊角、甲片、蛇类等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库存原料的合法来源证明,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库存原材料种类、数量和获得时间。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须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的库存原材料种类、数量汇总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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