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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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宜,崔玉麒. 建立我国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想[J]. 中国司法, 2004, 0(5): 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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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宜 崔玉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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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副教授 2. 原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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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律服务对象对律师服务质量的期望值不断增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律师的服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市场逐步成熟,社会对律师服务已不满足于一般水平,而要求获得优质的服务。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多是由各律师事务所自己来确定,在律师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质量只能系于律师个人的执业水平、工作态度、对律师执业规范的遵守。如此状况损害了法律服务消费群体的利益,同时不符合执业规范要求的服务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建立全行业的、可操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每一宗的法律服务确定一个最基本的服务质量标准,也即最低服务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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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质量管理体系 中国 法律服务 服务对象 律师事务所 |
The blueprint of establishing the quality-control system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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