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比较法学研究的对象与范围
作者姓名:倪正茂
摘    要:“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刘勰:《文心雕龙·知音》)比较是研究法学的重要方法,比较法学也已成了法苑的艳丽一角。然而,有关比较法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拙以为迄今还是解决得不够科学的。本文拟就比较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问题试作探讨,敬祈方家教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