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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决定(2004年8月25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摘    要: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提高仲裁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本会就建立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仲裁员仲裁业务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本会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暂定,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进行。二、今后本会将优先聘用符合《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且通过培训机构培训、考核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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