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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盗窃无形能源的犯罪
作者姓名:陶积根
摘    要:盗窃的对象,一般来说是摸得着、看得见、携带方便、有使用价值的实物、现金等公私财物。但是,对于电力、煤气、热能、磁能、原子能等无形的能源,能否成为盗窃的对象,在认识上有分歧。在工业发达国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对此展开过讨论,最后达成一致的认识,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这一结论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值得研究。有人认为无形能源看不见、摸不着,不能携带,所以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也有人认为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但因法无明文规定,不好处理,还举例说,盗窃电力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未听说过作刑事处分的,像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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