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关于主客体范畴科学理论的确立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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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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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北京,10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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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主客体关系问题上,旧唯物主义把认识看成是客体被动地给予主体的单向活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把认识看成是主体意识去创设客体的过程,都不能正确全面地理解主客体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在总结近代哲学关于主客体关系问题理论教训的基础上,把实践观点作为认识论之基础,科学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统一的现实基础和辨证途径,已经而且必将继续对哲学和科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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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 客体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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